2024年10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
调查结果表明,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环节未能有效保存相关记录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三条,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实施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叶逸岭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业务聚焦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覆盖传统行业、企业服务及先进制造领域,主要涉及天使轮和战略融资阶段。
信息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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